天游ty8线路1线路2检测中心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1、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在开课前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提交提交所授课程的课件,并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安排授课。。
2、教学人员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必须请人代课或调课时,要事先申报,并报教务处备案。
3、实行听课制度,一般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
4、任课教师应掌握先进教育技术,根据教学需要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教学等教育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5、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主讲教师应参加辅导答疑,原则上按每8个课内学时安排一次辅导答疑。
6、任课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的要求布置并认真批改作业(实验报告)。作业(实验报告)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应做好学生平时作业(实验报告)的成绩登记。
7、课程考核分为两类:考试和考查。任课教师应出份量相当的两套试题(即A、B卷),或以课程设计方式进行考核。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在考试后4日内改完试卷,并及时将包括平时成绩在内的课程综合成绩及试卷档案交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查。
8、承担指导课程设计(论文)任务的教师,须对已确定的设计(论文)课题的内容作充分的准备。设计(论文)课题的要求应明确,并须在学生开始设计(论文)前下达任务书。设计(论文)进行中,指导教师应安排足够的指导、答疑、检查时间。
9、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都要服从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并按照各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完成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